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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2日 我抢了老板的钱!这件事比较复杂,让我细细来解释。 我现在给一个小咨询公司打短期工,五月中就开始给他们干了,合同都是一个月一签。第一月的合同他们给我12美元一个小时,这在华盛顿算是比较标准的短期工工资,甚至还算偏高的,因为有很多单位都不给钱还有一堆刚毕业的小孩抢着去,这个公司能给我这么多钱就不错了,所以我也挺开心地给他们干,顺便再找其他的活。 第一个月很顺利地过去了,他们愿意和我续签合同,并同意给我涨点工资,我当然很高兴啦!六月底的时候他们给我发过来了新的合同,我一看,吓一跳,新合同竟然同意给我1150美元的周薪,相当于一个小时28块多,我的工资翻了一番还拐弯呢!当时我心里特不踏实,不明白为什么他们愿意给我这么多钱,这么多钱想让我给他们干什么啊?不会让我干什么违法的事儿吧?后来就又安慰自己,可能因为他们有了新客户,而且可能是中国的客户,所以他们需要一个中国人给他们干,就愿意出钱把我留住。况且,谁会把这么重要的合同写错呢?经理起草的合同,大老板也签了字,两个人都看过了,怎么会有问题?怎么会有问题?还是要对自己有信心,坚信是因为自己值这么多钱人家才给这么多钱的。 所以,七月份我就开始开开心心地去上班了。他们完全没有给我什么特别的任务,每天就是让我读有关亚洲的财经新闻,然后选择和他们生意有关的,写一个新闻简报,再加上自己的评论,算是一个小型出版物,他们可以拿给客户看,显示公司在国际商务方面的特长。我倒是觉得挺纳闷的,干吗找一个外国人给他们写文章啊?找个母语是英语的人多省事啊,都不用改语法错误呢!心里挺打鼓的,好像有人给我一堆钱,然后还免费培训我写商务英语!可能他们觉得我是亚洲来的,肯定懂亚洲的事儿,谁让他们都是大白人呢?其实我啥也不懂,尤其不懂财经,一门经济金融课都没上过,现在让我用英文写股市评论,真是要了我的命!幸好斌斌比较懂,我就把一些不懂的东西外包给他做,outsourcing,多时髦啊! 就这么提心吊胆地工作了一个星期,很顺利地拿到了工资,真的有1150美元那么多!我兴奋死了,心想真是减了一个大便宜,上赚钱的英语金融写作课!哈哈~! 今天又发了两个星期的工资,应该是2300美元,发工资的小伙子看了我的报账单就傻了,没见过给实习生这么高工资的,就一再问我是不是写错了。我说没有啊,合同上就是写的1150美元一周,况且你上周不是已经给我发过了吗,怎么现在还有问题?他一脸茫然,不过还是给我开了支票,大老板也签了字,我虽然觉得有点诡异,但是支票到手了,老板也看见了我的报账单,都同意了,肯定没有问题了。 没想到,快下班的时候,经理一脸郁闷地走进我办公室,满脸通红地说:“我是一个傻瓜,我犯了一个特愚蠢的错误。你的合同应该是2个星期1150块钱,不是一个星期,我忘了写biweek!” 听她说这个话,我都快笑死了,世上怎么会有这么愚蠢的经理?怎么会有这么愚蠢的老板?连合同的工资数都写不对,干什么吃的啊? 经理满眼恳求的目光,说:“你能不能把今天的支票还给我,我再给你开一张新的?”我一脸严肃地说:“不行!我们要按合同办事,你自己犯的错误,和我没有关系,我该收多少钱还要收多少钱。”她傻了,说付不起这么多钱,我要是一定要这么多钱的话,我只能明天走人了,他们不能给我钱。 哼!我心里很不高兴,欺负我是新移民不懂法啊?我早就知道美国劳工法保护劳工的利益,我手里有合同,他们如果不付钱,我可以去劳动仲裁庭投诉,而且得益于我是新移民,仲裁结果肯定是偏向保护我的利益。所以我很有底气,坚持不还支票。 然后经理就开始威胁我了,说什么他们和华盛顿最大的律所有合作,有最好的律师,我拿不到一个月的钱,什么什么。我就说:“你们要请最好的律师对付我,那得多少钱啊?是不是都比我的工资高了?”假装一脸无辜。经理又傻了,没想到我真不怕惹官司。其实,像他们这种小公司,特别害怕惹上劳动局一类的部门,因为,他们为了节省开支,经常会雇佣学生,有的时候会是外国学生,没有工作许可,按法律是不能工作的,如果被劳动局查出来他们雇佣所谓的“非法劳工”,那麻烦就大了,和搞他们逃税漏税的性质一样严重,因为雇佣非法劳工两头都不缴税,就是等于逃税了。 经理傻眼了,就说:“那如果不行的话,你明天就别来上班了,我们给你结清到今天的钱你就走人吧,我们雇不起你了。”哼,这点我也很不满意。虽然我很不喜欢这家公司,但是考虑到可以一边赚钱一边学金融英语写作,还是愿意多耗两个星期的。而且我已经找到了一家新的公司去工作,8月20日正式上班,我的这份合同按道理应该8月8日结束,中间有两个星期的空当,没有收入呢,要是可以继续干,多赚点钱多好啊。 所以我现在要妥协了,吓唬已经吓唬完了,他们现在已经不能损害我的利益了,截止到今天,我按道理已经赚了3.5*1150=4025块钱,已经有1150块钱到了银行,2300块钱的支票在我手里,他们要是想开除我,还得再给我3天的工钱,也就是690块钱才行,否则我真可以告他们。如果按照经理本来的意图,两周1150块钱的话,我就算从7月份到8月20日之前的那一周都干满,应该是6周的时间,也就是6*1150/2=3450,远远低于我现在的收入。但是如果我现在和他们闹僵了,他们可以取消我的支票,虽然我最后100%可以要回来,但多费事啊!还是能妥协就妥协。 所以我提出来,还是按照原来的合同以一周1150的标准付满4周的钱,也就是4600块钱,但是我可以给他们干到8月17日的那个星期,就是工作6周,收4周的钱,同意不同意? 经理算了一下,估计她心里有数,知道支票在我手里要回来已经不可能了,可以我确实占理,她自己写错了合同,就要自己负责。而且如果我明天就不来了,谁给她写新闻简报啊?现找人肯定来不及了,我明天就算被开除了,她也免不了要付我4025块钱,不如咬咬牙再加500多块钱,让我多干2个半星期,也算是达成了妥协。 所以她最后不得不同意了我的提议,4600块钱让我干6周,花钱买教训了。我呢,也多了两周的工作经验,可以多学两周英语,虽然收入没有哪个写错的合同那么高,但也足够高了,完全没吃亏。 啊!伟大的妥协! 我其实觉得自己挺占人家便宜的,但是谁让他们自己那么不靠谱,三四次可以发现错误的机会都没发现,合同都快到期了才发现误把我的工资提高了一倍!人傻钱多,我干嘛不要?! 不过,说到底,得感谢美国的法律的执行力度,要按照合同办事,大家都不愿意违法,都知道违法后果严重,而且对弱者的保护也比较好,要不然老板真可以把我的支票抢走,然后再把我开除,我可能连哭的地方都没有! 希望我下一个打工的地方别这么不靠谱!上帝保佑!感谢美国劳动仲裁局,我今天成功地抢了老板的钱! 评论 (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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